一、槍支、軍用或警用械具類(含主要零部件)
手槍、步槍、沖鋒槍、機槍、防暴槍等;
1.公務(wù)用槍;2.民用槍:氣槍、獵槍、運動槍、麻醉注射槍等;3.其他槍支:樣品槍、道具槍、發(fā)令槍、仿真槍等;4.軍械、警械等;5.國家禁止的槍支、械具:鋼珠槍、催淚槍、電擊槍、電擊防衛(wèi)器等;6.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二、爆炸物品類
1.彈藥:各類炮彈和子彈等;2.爆破器材:炸藥、雷管、導火索、導爆索等;3.煙火制品:禮花彈、煙花、爆竹等;4.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三、管制器具
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機械加工用的麥刮刀)、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、雙三棱尖刀、弓弩等以及符合《管制刀具認定標準》規(guī)定的刀型、刀刃長度和刀尖角度等條件的陶瓷類刀具。
四、易燃易爆物品
以燃燒、爆炸為主要特征的氫氣、一氧化碳、甲烷、乙烷、丁烷、天然氣、乙烯、丙烯、氧氣、水煤氣等易燃、助燃(溶于介質(zhì)的)、液化石油氣、燃毒性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;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酒精、乙醚、油漆、稀料(香蕉水、硝基漆稀釋劑)、松香油及易燃溶劑的制品等易燃液體;紅磷、閃光粉、固體酒精等易燃固體;黃磷(白磷)、硝化纖維片、油紙及其制品等易燃物品;金屬鉀、鈉、鋰、碳化鈣(電石)、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;過氧化鈉、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鉛、過醋酸、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。
五、毒害品
氰化物、汞(水銀)等劇毒化學品及硒粉、苯酚、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。
六、腐蝕性物品
鹽酸、氫氧化鈉、氫氧化鉀、酸、硝酸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品。
七、放射性物品
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八、傳染病病原體;有傳染病病原體,影響公共衛(wèi)生安全的物品。
九、毒品、非法出版物。
十、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。